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耕农资化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4-03-28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587/2024-528
全市各农资、化肥生产经销企业和经营者:
2024年春耕将至,为维护农资、化肥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各生产经销企业和经营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定价权,为广大农民提供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杜绝价格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拒绝价格欺诈行为。各生产经销企业和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农资、化肥,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生产经销企业和经营者严禁发生下列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农资、化肥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广大农户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化肥价格过高上涨;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广大农户与其进行交易;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农资、化肥生产经销企业及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检力度,一经发现、查实价格违法为,将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商品时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