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减负,秦皇岛市落地单独支付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21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ylbzj/2024-240
惠民减负,秦皇岛市落地单独支付政策
随着使用谈判药品患者数量增多,部分高值药品给患者治疗带来较大经济负担,市医保局从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国谈药品门诊使用需求的角度出发,精准有效地提高了门诊用药保障水平。按照省单独支付政策,市医保局特遴选27种(见附表)符合我市实际的国谈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病种涉及银屑病、C型尼曼匹克病、法布雷病、多发性硬化等22个病种,其中大多为罕见病,并实行“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实名制备案,以及“双通道”供药模式,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供药。
我市参保患者非住院期间,在单独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按照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按照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支付,有效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