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省局要求重新核定社会责任储备

发布时间:2024-02-29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E03643767/2024-921

    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按照7天加工用粮需求核定社会责任储备数量。社会责任储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要求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认真履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社会责任,常年保持核定库存量,周转使用,滚动储备,所需资金由企业承担。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质量检验、仓储管理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范仓储管理及相关业务,确保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