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4-672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和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秦皇岛市域范围,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市县两级城市道路(海港区、秦皇岛开发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北戴河新区,昌黎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卢龙县城区)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