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落实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10 发布机构: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xzspj/2024-1643
关于《关于落实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34号)及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现对《关于落实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15日止。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qhd3651960@126.com。
联系人:俞平 联系电话:3651931
附件:《关于落实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
管理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推动项目“科学谋划、合规策划、极简审批、快速落地、平稳建设、尽早投产”,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发展理念,持续通过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对投资项目“从谋划到投产、从中介到部门、从服务到审批”全流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进行再造流程、清理事项、规范审批,从而构建“精简、高效、便捷”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体系,全力优化我市营商软环境,为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二、适用范围
本文所称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指各类投资主体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既包括生产性项目也包括非生产性项目。
三、明确产业准入标准
1.严格执行产业准入制度。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版)》、《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秦皇岛市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20年修版)》要求,严格限制或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和低端产业。按照现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结合本地发展定位和产业规划,编制公开市、县(区)两级(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核准项目目录,对许可准入类产业和项目,落实分级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核准管理。对备案管理产业,厘清备案管理权限,县(区)级(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缩短时限、优化流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2.策划储备优质项目。发挥各县区政府主体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作用,引导高质量投资,以重大国家战略、重大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为主线,结合《秦皇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稳固农业基础,突出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临港物流、文体旅游等产业支柱作用,加快发展实体经济,加快成长数字经济和海洋经济,大幅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条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和各级政府财力,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532”现代产业体系和六大产业集群,加强项目统筹谋划,高标准建立项目储备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外事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3.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市、县两级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与耕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社会事业规划等,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将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整合各类空间数据和管控要求,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的差异图斑,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体系,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实现规划体系、空间布局、基础数据、技术标准、信息平台、管理机制有机统一,并将全部成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共享,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物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旅游文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4.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加强前期服务指导,强化项目多方面可行性研究论证,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明确项目前期服务的部门职责,对谋划成型、拟开始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进行合规性核实,各相关单位针对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等建设条件和要求,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分别提出合规性核实结论、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并指导投资意向主体及时开展相关评估评价事项等,为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扫清障碍、指明方向、铺平道路”,策划生成一批可直接操作项目。各县区要打造一批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案例,建立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四、优化土地供给管理(该项内容及附件1为省文件原文,请市资源规划局对该项内容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改完善)
5.规范土地转用征收及收储流程。统一制定土地转用征收及收储流程,明确项目踏勘、权属核查、方案报批、项目公告、土地交付等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统筹安排转用、征收的时序,征收后的土地及时完成收储,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6.规范土地转用征收报批时限。县级优化土地组卷报批程序,组卷时间一般不超过50天;市级压缩审查时限,审查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实行建设用地全流程网上审批,用地申请、审查、缴费、批复全过程网上办理,严格落实“一次不跑”线上审批。(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7.规范土地供应办理程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和供地方案(不含批前公示时间和报市、县政府批准时间),供地方案报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出具划拨决定书。符合出让、租赁条件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组织审查,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审批局,完成时限:12月底)
8.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储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加大城镇建设用地储备力度,增强土地市场供应,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变“项目等土地”为“土地等项目”。(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9.推行“净地+熟地”招商。完善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按照储备地块的规划,提前建设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围挡等基础配套设施,使其成为真正的“净地”“熟地”,以此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10.实施“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模式。有力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或保税区等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标准地”模式,确定产业准入、投资强度、规划、环保、能耗、排放、投入产出、亩均税收等量化控制性指标作为出让条件,土地带“标准”出让。纳入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项目业主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开展设计、施工,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和投产,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各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外事商务局、市审批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11.推行“标准化厂房”。在产业定位清晰的省级以上园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一规划建设适用于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标准化厂房,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和外来产业投资项目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各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五、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12.合并审批阶段。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小型建筑工程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合并,使其从立项到开工压缩为两个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类建筑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13.推动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快捷办理。对省市重点项目开设优先快速审批通道,通过简化规划环评、提前介入、限时办结、不见面审批等审批服务,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不含听证、公示等特别程序时间)。(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14.提升消防行政审批时效。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将消防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施工图管理系统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住建部门依据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直接提出审核意见,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对告知承诺项目实行“先开业再检查”,通过全覆盖检查发现承诺失实的,应当依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15.大力推行并联审批。一般投资建设项目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联合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没有前后时序关系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并联作出审批决定;有前后时序关系的,各审批部门可同时办理,依次作出审批决定;各部门审批过程中需要共同研究的,由阶段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6.强化联合竣工验收。对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特殊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配套教育设施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实行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17.统一规范审批服务标准。根据省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按照“五级四同、能简则简”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设置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用服务事项,对未列入省级目录的事项,根据需要编制、公布全市统一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明确审批事项名称、分级审批权限、申请材料等。各县区编制公布本级清单,并逐项编制审查要点和办事指南,实现“五级N同”和“清单之外无审批”。按标准化要求规范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别、行业类型、资金性质等,分别打造“主题式”“套餐式”审批流程,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效能。(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 底)
18.“承诺制”审批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一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可研报告审批或概算审核、项目核准时,取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前置要件,由项目单位作出“不增加新增用地的相关说明和真实性承诺”即可,从而加快立项审批效率;二是在施工许可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取消“用地批准手续”的前置要件,由项目单位作出“不增加新增用地的相关说明和真实性承诺”从而加快开工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19.限时办理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开工手续。此类项目在前期策划生成阶段确定建设条件取得土地的基础上,取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简化设计方案审查程序。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时限不超过2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 12月底)
20.合并办理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此类项目在土地挂牌出让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定,并将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等条件一并纳入出让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审批阶段调整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与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3个阶段。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1.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前置。对非劳动密集型企业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且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不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备案类普通仓库、厂房项目(不含办公楼、食堂等民用建筑,建筑面积:普通仓库不大于10000平方米,厂房不大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取消施工图审查前置要件,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前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即可。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六、规范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
22.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审查事项清单。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对机构评估、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纳入审批环节的技术性审查事项,探索规范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3.实行“多书合一”“多评合一”。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合并编制成“多书合一”报告,一次报送审批部门进行“多评合一”(可研报或项目申请报告评估、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并进行),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合并审查、集中评估、一次告知。(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 月底)
24.推行“多测合一”。将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进行整合,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结果互认、成果共享。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推进测绘成果共享,提升审批效率。在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覆盖各阶段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工作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5.推广中介服务超市应用。推广秦皇岛市行政审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应用,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服务标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质量;通过信用评级和红黑名单等方式,建立奖优罚劣、淘汰退出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旅游文广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 12月底)
七、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26.推行“一网一门一窗”联办审批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上一个网、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办成所有事”为目标,推动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审批事项的业务审批系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系统均要与“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对接,事项职能部门和公用服务单位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服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涉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27.杜绝重复填表或报送材料。对供地、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行政审批和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制作统一的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各级涉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同材料或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市政府相关涉批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8.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多形式、多渠道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办理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相关部门方可受理,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牵头单位:市政府相关审批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 底)
29.建立“五一五全”服务机制。建立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堵点难点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为省市重点项目提供定制化“管家式”服务,动态组建服务工作专班,建立“五个一”(一位牵头市领导、一个联系部门、一个工作专班、一个工作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机制,从项目策划生成、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到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全方位、全事项、全天候”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30.提速市政公用服务。全面优化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通信、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报装申请可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精简办电环节压降办电成本,低压(380伏及以下)外部电源工程免审批,高压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电力接入不超3个工作日;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审批时限不超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审批时限不超8个工作日(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试验、立项用地等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通信办,秦皇岛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31.推行全流程网办。提升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实现审批、核准、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推进市、县供水供气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办理信息查询、报装申请、方案确定、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秦皇岛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八、强化组织保障
32.完善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具体落实举措,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具体到部门、项目、环节,周密组织,务实推进。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研判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3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把好质量关、安全关,守住底线。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加强审监互动,审批部门要及时推送审批信息,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监管意见,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需要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承诺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河北秦皇岛)并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文广局、市海洋渔业局等行业监管部门、市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 12月底)
34.加强政企互动、部门联动。加强政企沟通,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运用政府门户网站、调研座谈等多种渠道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了解企业、群众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研究推出一批利企便民、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建立部门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审监协作,超前服务,主动对接,促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落实落地。
35.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评估问效,健全机制,强化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既要向党委、政府“交账”,又要向社会、企业“报账”。要把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实行奖优罚劣。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改革、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