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431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1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3-662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类
提案字〔2023〕4号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43199号提案的答复
于英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条件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主管部门深入学习研究提案的内容,并结合前期开展的相关工作提出答复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我市目前执行2016年7月1日施行的《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该规定属于政府规章,明确“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参照本规定,严格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二、2023年6月21日,根据秦皇岛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改稿)》(附后)。前期,我局已经征求了市应急局、生态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召开了《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座谈会议,充分听取了各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修改与完善,已呈市政府审查。
三、此次修改《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由市司法局牵头推进,我局会认真研究听取您提出的《关于有条件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并积极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提交推送至各相关单位,确保今年我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2023年9月30日
领导签发:翟竹博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395001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