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履职行权规程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1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3-257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备案 | 实施主体 | 市外事商务局 | |||
事项名称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
管辖范围 | 秦皇岛市 | |||||||
履职依据 | 【法律法规】 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 年8 月29 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 令第2 号公布)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19〕35号市场体系建设科主要职责为:“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 |||||||
履职流程 | 办理环节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责任科室 | ||||
受理 | 受理相关申报材料。 | 即时受理 | 市场体系建设科 | |||||
审核 | 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 2个工作日 | 市场体系建设科 | |||||
决定 | 对材料完备事项线上审核通过。 | 1个工作日 | 市场体系建设科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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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3433906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驻市外事商务局纪检组,电话:3433900 | |||||||
法定救济途径 |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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