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63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3-1344
现就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 简易办法依 3%征收率减按 0.5%征收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
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 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公告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