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61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3-1342
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现就延续实施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 下: 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 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
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 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 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 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