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51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3-1335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
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 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 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
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 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 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 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 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 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六、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对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 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
定;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 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 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
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 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 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七、纳税人享受上述税收政策,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 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 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
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九、本公告执行至 2027 年12 月 31 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