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0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3-1325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 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 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 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 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