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5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3-1322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 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 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 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 免征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 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 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 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 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 月数×12 四、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 100 万元(含 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 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 100 万元(含本数)以 下的贷款。 五、本公告执行至 2027 12 31 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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