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汛救灾慈善捐赠活动规范管理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3-08-16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357448/2023-164
关于加强防汛救灾慈善捐赠活动规范管理的提示函
全市各慈善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服务防汛救灾和社会稳定大局,现就加强防汛救灾慈善捐赠活动规范管理、参与灾后重建工作作出以下提示:
一是积极发挥慈善组织及相关公益性社会组织汇集慈善资源的优势,支持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发挥自身专长,根据全省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实际需要,积极提供款物捐赠和志愿服务。
二是各慈善组织及相关公益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及时披露相关募捐项目进展情况。
三是各慈善组织及相关公益性社会组织要根据全省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统一部署,在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会员群体意愿的基础上及时合理拨付使用捐赠款物,做好专项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审核捐赠协议、查验相关证明等方式,对受赠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等防汛救灾物资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不允许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做好受赠方接收单据的留存和归档,慈善组织对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募捐款项不计提管理费用。
四是各慈善组织及相关公益性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防汛救灾捐赠舆情,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合理适时地主动发声、解疑释惑,不信谣、不传谣、不得借机大肆宣传和个人炒作。
五是各慈善组织及相关公益性社会组织要积极对接受灾地区需求,依法有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宣传鼓励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
六是各慈善组织及相关公益性社会组织有关防汛救灾捐赠及灾后重建重要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科。
联系人:赵芳
联系电话:3658012、15933501588
秦皇岛市民政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