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个不动产成果质量审查管理办法和 评定标准同步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3-07-27 发布机构:市资源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226624/2023-275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不动产测绘管理壁垒,7月17日,经市政府同意,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并印发实施《秦皇岛市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秦皇岛市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办法》规定,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市不动产测绘统一管理,市、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登记职责具体承担辖区内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审查。《办法》对作业单位名录库、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测绘成果、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审查、不动产测绘质量管理等6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标准》从基本要求、验收方法、验收依据、检查内容、评定标准、质量复核等6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生命线。该《办法》和《标准》的出台在我省尚属首个,有助于改变目前存在的不动产权籍测绘管理部门多、审批流程繁琐、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信息共享不畅、数据不一致等状况,对规范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权利人合法权益、助推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