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关于《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重大决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3-730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现将《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请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者传真至市司法局立法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4日。
联系电话(传真):0335-7078051
邮箱地址:qhdfzb103@163.com
通信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市司法局立法处
秦皇岛市司法局
2023年4月4日
《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六条)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三条)
第三章 产业发展(六条)
第四章 基础设施(六条)
第五章 国际交流(七条)
第六章 生态环境(五条)
第七章 服务与管理(七条)
第八章 保障措施(七条)
第九章 附则(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秦皇岛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增强旅游城市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秦皇岛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际一流旅游城市是指以“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服务周到”为基本特征,具有国际、国内双重影响力的世界级旅游城市。
第三条【建设原则】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工作应当遵循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秦皇岛特色;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推进;遵循旅游先导、港城融合、海陆统筹原则。
第四条【组织领导】本市应当设立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打造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决定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打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承担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打造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打造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旅游和文化、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打造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科协、工商联、妇联、侨联等人民团体和企业及个人,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打造促进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七条【规划编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等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需要。
第八条【专项规划】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发展规划。
市人民政府组织旅游和文化、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级相关规划和实施计划。
第九条【实施评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评估。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十条【优化“一核三带五区”产业布局】围绕长城、滨海核心旅游资源,加快构建海港区中心城区集散核,长城世界文化遗产带、滨海休闲度假康养带、山海联动旅游发展带,长城文化深度体验片区、国际滨海休闲度假片区、葡萄酒主题综合利用片区、山地康养休闲体验片区、温泉康养度假体验片区,优化秦皇岛全域旅游空间布局。
第十一条【加快项目建设】坚持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完善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库,搭建旅游项目招商平台,鼓励市场资本投资旅游项目,拓展旅游固定资产投资渠道,推动旅游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第十二条【开展品牌创建】树立精品意识,打造品质旅游新标杆,依托世界遗产地、高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重大旅游项目,创建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建设一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第十三条【丰富产品谱系】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滨海度假、长城文化、旅居康养、港口休闲、特色展馆、温馨浪漫等特色业态,开发四季旅游产品,补齐季节性旅游短板,为游客提供旅游休闲新产品。
第十四条【促进产业融合】深化“旅游+”“+旅游”,推进多要素集聚、多产业融合,促进旅游与文化、康养、体育、农业、教育、工业等产业融合,延链、强链、补链,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第十五条【提升发展要素】释放旅游要素活力,培育旅游美食名店和街区,引进国际品牌酒店,打造精品旅游民宿等特色住宿产品,做好地方土特产、非遗、文创等旅游商品研发、推广,打造精品旅游演艺、电子竞技等娱乐产品,提供消费旺盛的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旅游新场景,促进旅游消费升级。
第四章 基础设施
第十六条【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建设管理,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提升城市颜值价值。开展城市体检,制定城市更新计划,在城市更新中注入文化旅游功能,建设城市景观节点,增强城市活力和吸引力,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第十七条【交通设施】构建集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等于一体的全方位旅游交通设施体系。加快火车站、机场、港口交通枢纽设施建设。
完善旅游公路交通网络,推动交通干线与旅游景区衔接,配套建设自驾车停车场、旅游驿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旅游交通标识等设施。建设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交通驿站等设施。
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推进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
在旅游高峰期间,延长旅游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增加班次,合理设置旅游客运车辆临时停靠区域。
第十八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大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及体育场馆等设施,促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推动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宜游化应用。引导在城市绿地、文化广场、口袋公园、乡野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文化体育旅游活动。
第十九条【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现代网络建设,优化提升基础网络架构,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旅游业中的应用。建设旅游大数据平台,加强文化旅游与公安、交通、气象、通信、市场监管等数据共享,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
第二十条【商务服务设施】鼓励在商务办公、会议展览、文化娱乐、国际社区、商务服务等领域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完善金融、科技、人力等商务功能性平台体系,为促进国际商务交流提供支撑。
第二十一条【旅游服务设施】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国际化标识系统等旅游基础服务设施。鼓励建设旅游商业综合体、旅游特色酒店、休闲街区。
第五章 国际交流
第二十二条【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网络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国家的交流合作,鼓励民间与社会团体建立国际交往平台,拓宽交流渠道,吸引国际游客入境旅游与消费。
第二十三条【拓展国际贸易交流】坚持以城定港、港产城融合,优化港口功能布局,调整港口功能结构,建设现代综合贸易港,加快发展跨境大宗商品进出口综合贸易,鼓励各类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开拓境外市场。建设集游轮、游艇、休闲娱乐、文化交流、金融商务等于一体的国际知名旅游港,支持旅游企业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合作与竞争。
第二十四条【拓展国际文化交流】坚定文化自信,强化合作互惠,扩大文化开放格局,开发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动漫游戏和电子竞技等文化产业项目,利用博物馆、音乐厅等公共文化设施,举办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开创国际文化交流新局面。
第二十五条【拓展国际体育交流】加强与知名国际体育组织、跨国公司合作,承办国际体育赛事,办好秦皇岛国际马拉松、北戴河国际轮滑节、乔氏中式台球国际大师赛、世界徒步大会、网球城市联赛、秦皇岛国际帆船赛、北戴河铁人三项大赛等体育赛事,打造富有国际品位的体育旅游和健身休闲城市。
第二十六条【拓展国际教育交流】支持在秦“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加强基础教育领域国际交流。加强与国(境)内外专业组织机构合作,举办交流活动,大力发展研学旅游。
第二十七条【拓展国际会展交流】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作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对接全球知名会展组织,引进国际展览会,提高本市展览会的国际影响力,创立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论坛(博览会),并设置永久会址。
第二十八条【设立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主题周】每年4月21日所在周设为“秦皇岛国际旅游主题周”,每年4月21日设为“秦皇岛国际旅游主题日”,举办主题周、主题日系列活动。
第六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九条【大气保护】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制度。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开展扬尘综合治理。
第三十条【入海河流及海洋岸线保护】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入海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加强入海河流、沙滩管理,防治污染,增加入海河流生态基流,改善入海河流及海洋岸线生态功能。
第三十一条【特殊保护区域】依法设立的世界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时应当同步建设完善污水治理、垃圾集清运等配套设施。
第三十二条【城乡绿化】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拓展绿化空间,逐步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推进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改善,优化人居环境。科学开展乡村绿化美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面促进燕山绿化提质增效,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第三十三条【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发展绿色产业,实行以基准值为基础的碳排放抵消制度。推行绿色低碳生产,支持降碳产品开发,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构建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体系。
第三十四条【服务标准】引入国际旅游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旅游新业态服务标准,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
鼓励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承担或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加国际国内标准推广活动。
第三十五条【精准服务】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际化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发展,为旅游者提供精准旅游服务。
鼓励旅游企业开发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应急救援】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安全及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及专业人员,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七条【志愿服务】建立参与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的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范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八条【市场监管】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执法、投诉受理、执法信息共享等监管机制,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信用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记录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公示制度、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第四十条【文明旅游】鼓励旅游经营者争创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宣传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劝阻不文明行为。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资金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打造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四十二条【用地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打造重点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库,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第四十三条【人才保障】加强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发展专业技术人才引育和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以燕山大学旅游系为基础创设国际旅游学院,与国际旅游院校、旅游企业、旅游经营者进行产学研合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打造工作专家咨询机制,创设国际旅游智库。
第四十四条【宣传推广】建立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兼容的宣传和城市品牌推广机制,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合作,用好自媒体,打造京津冀与周边地区周末休闲度假首选地,制定实施全球市场营销计划,面向境外旅行商和当地公众开展精准营销,叫响“秦皇山海·四季皆游”国际旅游目的地品牌。
第四十五条【人大监督】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其监督。
第四十六条【考核评价】建立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打造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进程等开展阶段性评价和年度考核。
第四十七条【奖励处罚】对推进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场景打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利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用语含义】本条例所指县(区)包括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
第四十九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