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5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675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2〕57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527号建议的答复
陈日红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中‘限制跨区域招生’政策下严控中考‘移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教育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一、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公办高中以及民办高中招生诉求,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充分调动各公办学校积极性,充分挖掘潜力,扩大学位供给。二是印发《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办和民办高中的招生范围、招生程序,落实招生“九个严禁”。制定《关于市外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的管理办法》,严格限制外地市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人数,2021年外市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人数较2020年减少近50%。
二、认真做好初中阶段学籍管理与升学考试工作。一是要求初中学校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全市通报,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二是我市各县区学校初中学籍或我市户口的毕业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录取时县(抚宁区)招办按照市、县(抚宁区)教育局制定的各高中学校录取计划进行录取。近些年,我市主城区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保证了同一区域各高中学校录取公平。
目前,我市不存在其他区域学生赴我市中考“移民”现象。
感谢你们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4月11日
领导签发:李文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