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660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2〕40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00号建议的答复
夏秋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乡村振兴局、青龙满族自治县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一、关于“设定资产收益项目收益标准”方面的建议
我市资产收益项目总体运行良好,2021年各县区资产收益均能足额、按时发放到户,不存在拖欠现象。为保证达到合理的资产收益水平,我市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政策保障。各县区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从制度层面明确资产收益标准。如青龙满族自治县制定了《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昌黎县制定了《扶贫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卢龙县出台了《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北戴河区印发了《产业扶贫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抚宁区下发了《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台账的通知》、秦皇岛开发区制定了《产业扶贫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做到用政策规范扶贫资产资本管理。二是县区直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扶贫资金投入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与经营主体、乡镇、贫困户签订《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资产收益足额发放到户。三是青龙满族自治县成立扶农公司,组建专业化团队对资产收益项目进行管理,提高资本安全性和资金利用率。
二、关于“设定实施主体评选标准”方面的建议
统筹考虑本地产业基础、区域布局、市场基础、行业排位、可持续发展情况等,在实施主体的选择上有一整套完整的流程,确保了资产收益稳定、资金安全。主要措施有:一是严格把握投资方向,严选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前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实施主体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健全、诚信守约的企业确定为经营主体。二是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效益。每年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动态监控、落实“四联签”制度,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国考省考反馈问题整改和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回头看”,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对经营主体利用扶贫资金形成的物化资产及经营主体在跟踪评审期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跟踪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建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机制,在县级政府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公示当年审批的财政扶贫项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3月29日
领导签发:李文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