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公安联手,规范警灯警报

发布时间:2022-09-06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39/2022-926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的监管,肃清救护车辆违规使用警灯警报的现象,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公安局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升级管控流程,从申请准入到管理使用,全方位规范警灯警报管理。

一是严格准入条件。办理医疗救护警灯警报使用证的车辆具备接受“秦皇岛市救护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直接调度的条件后,由市卫健委统一出具制式证明信,持证明信到市公安部门申办警灯警报使用证;未纳入平台调度的救护车不予安装警灯警报。

二是严密申办流程。救护车辆需经市卫健委对车辆性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制式介绍函,持介绍函及相关资料到市公安部门办理警灯警报使用证。未持有卫健部门介绍函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是全程信息化管理。借助“秦皇岛市救护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将救护车的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并与市公安部门互联互通,救护车警灯警报申办、审核、使用情况、使用期限及违法记录等信息及时更新。

四是严惩违规使用。救护车只有在执行市卫生应急调度中心统一指派的任务或经市应急调度中心备案的任务时方可使用警灯警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警灯警报,违规使用的一经查实,依照公安交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