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推进全市养老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3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587/2022-431
为积极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加强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和发展环境,按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86号)和《河北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民[2021]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融合,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力争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抽查常态化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充分发挥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作用。养老机构常态化监管工作应覆盖相关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消防等重要领域,以及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主要内容。各部门务于6月20日前完成本系统“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对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秦政办字[2021]68 号)和《秦皇岛市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及时调整各部门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确保抽查事项全覆盖。
(二)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完善常态化抽查监管机制。按照每年不低于10%抽查比例,于每年6-8月组织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明确参与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抽查方式、抽查时间和抽查对象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相关部门已经组织联合检查的,一般不再纳入当年抽查范围;对抽查中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养老机构,可视为已符合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要求。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各部门须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依托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及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秦皇岛市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信息(包括执法过程、结果信息)应当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三)依法处置抽查发现问题,严密防控风险隐患。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养老机构存在建筑、食品、特种设备、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保障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试点、降低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对抽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协同观念,建立健全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市《实施方案》,联合各部门制定抽查方案,推动本区域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顺利实施。
(二)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监管系统的对接,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建立相关部门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做好信息交换和风险研判。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加大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力度。
(三)加强执法行为监督和责任追究。市民政局将联合各部门加强对县区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必要时可将相关情况通报县(区)政府。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执法检查人员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后检查对象出问题的,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绚私舞弊等情形,免予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