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港航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港口经营人经营资质年度核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发布机构:市海洋渔业局(市港航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syyhhyj/2022-350
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港口经营人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核查,共有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通过年度核查;在年度核查期间新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企业2家,现有具备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资格企业共计35家(名单、许可证编号附后)。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自2018年9月1日起由行政许可转为备案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2018〕103号),原从事上述业务经营者所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全部予以注销。需继续从事上述业务的,应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的,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三、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港口区域内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的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许可已到期且未延续的企业,注销所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联系人:王剑楠,联系电话:3655106;汪溪子,联系电话:5301887。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港口经营人年度核查合格企业名单
2022年6月30日
抄送:河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