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 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02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2-689

                                                                                                                                                           秦皇岛市司法局

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和指示要求进一步打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司法行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1.强化涉营商环境法治督察和法治导向。发挥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以市场主体评价和群众满意为导向,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严格落实“提示函”和“季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机关败诉情况,推动政府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自查自纠行政执法中的不足与瑕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经验。

2.完善市场主体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深入市场主体开展立法调研,积极推进涉营商环境“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坚持“开门立法”,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通过企业家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网络调查、热线电话等形式,拓宽市场主体参与立法渠道。积极回应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诉求,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的法规规章草案,都要向有关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切实增强立法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3.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定《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事前防范优先、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依法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能,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加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项目合同等合法性审查,推进法律专业研判和权威论证,当好政府决策参谋助手。

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将“起草部门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审要件。严格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质效,及时纠正不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制度规定坚决杜绝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违规增设市场主体义务或减损其权利的现象,有效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

5.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围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全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定期清理。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修订和废止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6.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证明事项法规规章依据,消除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编制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有序推进证明事项网上办”,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推动便企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7.严把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关。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禁止行为清单,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力度,集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对不符合执法条件、出现重大执法问题、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执法人员,坚决清出执法队伍。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未通过年度培训考核的执法人员,一律暂停执法资格。

8.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创新改进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方式,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从轻、减轻、免除行政处罚清单,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企业初犯、显著轻微等违规行为实施“首次不罚”,给市场主体提供“容错空间”。

9.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及时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事项。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协作配合,严肃查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推进行政执法三级监督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追溯问责机制,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作用。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

10.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坚决纠正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侵犯企业利益行为。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监督,严防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1.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机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从执法主体的适格性、事实认定的客观性、证据收集的全面性、程序流程的正当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裁量幅度的合理性、执法效果的公正性和案卷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评查结果予以通报,督导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整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2.有效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企业为申请人的复议案件推行“三快”,快立、快审、快结对重大涉企复议案件实行“三必须”,必须听证审理、必须专家论证、必须集体评议。坚持调解优先,努力将矛盾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内,减少企业诉累。建立错案通报制度,强化涉企个案监督,确保有错必纠。探索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建立行政复议转递点,优化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流程,更方便企业和群众。

13.加大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力度。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纳入全市“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多渠道宣传解读营商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相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产权保护、税务等专项普法宣传。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咨询答复、法律宣讲、以案释法等形式精准提供法治宣传服务。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积极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14.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平台,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资源,吸纳涉外专业人员参与,为市场主体提供全周期、多领域、一站式法律服务。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中小微企业服务专线,提供针对性法律咨询服务。组建法律志愿服务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法律服务驿站,推行“便企服务卡”,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低成本、订单式、专业化法律服务。

15.完善律师服务企业常态机制优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开展“律企共建”活动,推动律师为市场主体提供疫情风险防控、诉讼风险分析、法律风险评估服务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引导企业把法律风险控制关口前移,从“事后维权”向“事先预防”转变。组建涉企专业律师团队,围绕企业开办设立、许可登记、投资融资、开拓市场、改制重组、挂牌上市、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等环节,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16.推进公证利企便民行动拓展公证服务企业渠道,探索涉企公证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实践。组建涉企公证服务团队,为企业融资、资金周转等事项实行“顾问公证服务。推行服务企业承诺制,涉企公证优先受理、优先出证,为企业上市、重大项目落地等开辟公证办理绿色通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24小时公证咨询服务。

17.优化涉企仲裁司法鉴定服务。主动对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提供法律咨询和规范合同服务,帮助当事人防范风险、降低成本。健全快速、简易仲裁程序,实施简案简审、繁案精审,提升仲裁办案效率。将涉及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鉴定委托纳入绿色通道,推行优先受理、优先鉴定,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

18.畅通涉企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活动,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农民工集聚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涉员工推行法律援助电话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探索法律援助申请容缺受理工作开辟农民工、困难员工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方便涉企农民工、困难员工申请法律援助

19.有效发挥司法所服务市场主体作用。组织实施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司法所基层法治服务能力主动深入企业、商户、集市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探索推进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乡镇(街道)派出法庭“三所一庭共建”,推动建立司法所派出所、派出法庭与市场、环保、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协作3+N”模式,有效提供多元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20.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重点排查化解因疫情引发的企业用工、拖欠工资、破产倒闭等方面的矛盾纠纷。鼓励律师、公证、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机构积极参与商事、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领域纠纷化解工作,建立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等工作机制,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协作,推动产业园区、商会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商务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注:推进实施本措施过程中,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