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分局扎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2-02-28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587/2022-419
一、宣讲政策,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分局印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2000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2000份,《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500份,在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生产经营企业、生鲜电商、食品批发企业、餐饮单位和第三方冷库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重要防控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和宣贯。同时,分局梳理解读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明白纸》,通过微信群转发、现场张贴和会议讲解等多种方式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宣传。为宣传贯彻落实“两个指南”,通知辖区2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参加《省市场局省卫健委“两个指南”业务线上培训会》,并到企业进行政策讲解和现场指导,确保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按照“两个指南”和各级疫情防控要求,强化教育培训考核,调整、更新各项防控制度。
二、明确监管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一是督促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认真开展自查,健全完善各项防控措施。二是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牵头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逐一检查,确保环境卫生、个人防护、限流限距、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三是对符合条件,具备使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3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主体2家;第三方冷库1家),督促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疫情防控承诺书》。四是对符合条件,具备使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明确两名以上监管人员,签订监管责任书,切实压实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禁止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五是做好35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为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分局与卫健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2次,高风险岗位人员每两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所有从业人员的共同居住人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目前高风险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已开展两周核酸检测。六是依职责向卫健部门推送需要环境核酸检测的农贸市场、冷链批发、大型连锁超市、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非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和第三方冷库主体名单,并配合卫健部门每周进行环境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