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关于《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1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2-141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关于《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工作安排,市外事和商务局起草了《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目前,我局正在进行审查工作,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现将《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请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者传真至市外事和商务局,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日。

联系电话:0335-3665009

传真电话:0335-3433800

邮箱地址:qhdswjbgs@163.com

通信地址:秦皇岛市友谊路78号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       

202211    

 

 

 

 

 

 

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招商氛围,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大力吸引客商来我市投资置业,鼓励现有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原则

(一)突出重大项目奖励原则。重点奖励投资规模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经济社会贡献度高的项目。

(二)突出普惠奖励原则。凡在我市投资新建的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予奖励。

(三)突出对个人奖励原则。对引进投资项目起决定作用的企业有功人员、中介人进行奖励。

(四)突出分级兑付奖励原则。市政府和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含秦皇岛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共同兑付奖励资金。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促成秦皇岛市域外投资企业来我市投资和本市企业在我市投资的新建项目,在项目引进及投资决策过程中具有直接和不可替代作用、最终促成投资项地目成功落地的个人。包括:

(一)直接来我市投资建设的域外企业和我市现有企业再投资新建项目起决定作用的企业有功人员。

(二)引荐并促成域外企业在我市投资项目落地的招商引资中介人。本市企业投资建新项目不予认定中介人,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市管干部不予认定中介人。

(三)市域外同一个投资项目既可奖励企业有功人员,同时也可奖励中介人。受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奖金分配自行商定。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竣工投产后达到一定固定资产(不含购地款,下同)投资规模的新建项目企业有功人员、中介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下列类型项目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1.政府投资项目及本市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2.房地产开发项目。

3.原矿采掘且无加工增值项目。

4.没有增加投资的并购项目。

5.PPP项目和非竞争领域投资项目等其它不宜奖励项目。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对累计投资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新建和增资外资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额的3‰对企业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累计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至1.5亿美元部分,按形成固定资产额的2‰对企业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累计投资超过1.5亿美元部分,按形成固定资产额的1‰对企业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对域外企业累计投资1亿元至3亿元的新建内资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额的3‰对企业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累计投资超过3亿元至10亿元部分,按形成固定资产额的2‰对企业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累计投资超过10亿元部分,按形成固定资产额的1‰对企业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三)对本市内资企业累计投资1亿元至3亿元的新建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额的3‰对企业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累计投资超过3亿元至10亿元部分,按形成固定资产额的2‰对企业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累计投资超过10亿元部分,按形成固定资产额的1‰对企业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四)对引进域外企业到秦皇岛投资的中介人奖励。引进域外企业新建内外资项目,按该项目竣工投产形成固定资产给予一次性奖励,累计投资1亿元至3亿元,按形成固定资产额的2‰给予奖励;累计投资超过3亿元部分,按形成固定资产额的1‰给予奖励。

    (五)奖励金额上限。对企业有功人员奖励不设上限,对中介人奖励上限为100万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换算以召开奖励联审会的当日汇率计算。

第五条 奖励实施

(一)奖励申报。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有功人员、中介人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1.企业有功人员奖励申报。申请人填报《秦皇岛市投资项目企业有功人员奖励申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到位资金和形成固定资产的专项审计报告等项目情况材料。经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审核确认后于下年1月份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中介人奖励申报。在投资方正式签订项目合同后,申请人填报《秦皇岛市投资项目中介人备案表》,由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县区招商部门共同确定项目中介人。项目竣工投产后,申请人填报《秦皇岛市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申报表》,并提交投资方营业执照、项目合同、资金到位证明和形成固定资产的专项审计报告等项目情况材料。经项目所在县区审核确认后于下年1月份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奖励审定。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外事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的投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召开联审会议,提出拟奖励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

(三)奖励公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受奖的投资项目、受奖人名单、奖励资金在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奖金支付。

1.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设立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分别按4:6比例支付奖励资金。

2.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按比例兑现奖励资金,并由各县区代扣代缴应纳税款。

(五)跟踪管理。受奖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对获奖项目、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奖励资金进行跟踪管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缴全部奖金,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不影响各县区制定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或与企业达成的其它优惠政策的实施。

(二)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