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1-12-03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1-534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

通    告


根据气象预测,我市近期受弱气压场控制,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将有一轮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短时PM2.5浓度可达到重度污染。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2月4日—12月6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日内,每天7时至19时(含周六、周日),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区域为秦皇岛市区:兴凯湖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不限行。注:102国道为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路(海阳路以西);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


三、限行日内,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运输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