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5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1-525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受污染传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将出现一次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污染过程,短时可达到重度污染。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主城区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规则
自2021年12月28日—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每日7时至19时实行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老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
注: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特殊规定
限行期间,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市场、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七)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四、法律责任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