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6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51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1〕60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641号建议的答复
张惠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供暖收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市政府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国资委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我市高度重视冬季供暖工作,把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全力以赴、主动作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供暖收费方式。目前,我市供热范围内采用热计量收费、按采暖面积收费两种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一是按热计量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城市区现行供热价格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热计量价格的相关政策,“在当年采暖期开始前,先按面积热价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取暖费,待采暖季结束后,按热计量价格进行结算”。二是按采暖面积收费。按照《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5日至次年的4月5日,热费采取全采暖期连续计算的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热费预收缴期为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4日,对一次性缴清热费的给予5%的价格优惠;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为热费收缴期。
二、供暖保障措施及效果。一是我市供暖时间为当年11月5日0时至次年4月5日0时,为更好保障居民温暖过冬,供热单位不计供热成本,多年来,每年11月1日就提前试运行,实际开始供热,此项措施得到市民一致好评。二是各供热单位均设立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受理用户报修、投诉等业务,对用户反映的暖气不热等问题积极处置,用户报修处理率100%,回访率100%,用户满意度达到99%以上。三是对有测温需求的用户,各供热单位均按要求及时入户测温,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室温不达标户进行热费减免,切实保障用户权益。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供热单位的督导力度,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安全、清洁过冬。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17日
领导签发:杨学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 凌 (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