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5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50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1〕49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511号建议的答复
杜向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防疫期间更好发挥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卫健委会同各县区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我市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用,抓好农村、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规范。我市在疫情期间下发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就诊风险点提示的通知》,转发了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的通知》《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认真学习文件有关精神,明确接诊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并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做好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要求对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必须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信息登记完成后要按时上报。
二、严格开展培训工作。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核酸检测采样培训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的通知》要求,我市各县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医务人员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技术进行线上的学习培训,同时对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也全部进行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技术培训,确保每一位基层医务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核酸检测标本采集技术和疫情防控相关知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个社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群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知识和能力,引导群众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利用大喇叭、宣传页等方式给群众进行宣传,让群众少聚集、勤洗手、勤通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哨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接诊患者,最大限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四、加强防护物资配备。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的要求,我市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了发热筛查门诊,并有专人负责预检分诊工作。所有发热筛门诊全部配备红外线等快速体温检测设备,配备了充足的诊疗、防护、消毒等设备,保证医护人员正常使用,防止出现交叉感染。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为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了体温检测设备、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同时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13日
领导签发:杨学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