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21〕60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481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2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积极创新治理机制,持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在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致富、脱贫攻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2113号)精神,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再上新台阶,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市“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全力夯实供销社组织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桥梁纽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经过五年努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基层得到有效强化,与农民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备,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助力乡村振兴效果更加明显;社有企业经营机制灵活高效,风险管控严格有力,实力活力竞争力更加强劲;治理机制科学规范,从严治社全面深化,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十四五”期间,全市供销系统销售、利润、资产总额保持年均增长8%以上,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秦皇岛特色的供销合作社发展之路。

二、完善组织体系

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为农服务“国家队”作用,承担好助力乡村振兴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时代责任。

(一)强化市供销合作社行业引领作用。以服务成员社、服务基层社为方向,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决策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推动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系统联合合作,引导本级社有企业完善服务功能,密切各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当好带动系统发展的龙头。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健全县级供销合作社机构。重视和发挥县级社改革发展关键环节作用,保障县级社组织机构完整和队伍稳定,县级社机关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县级社为主体,统筹整合区域系统资源,实行县级社和基层社资产管理、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一体化。(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

(三)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质量按照“举旗帜、搭平台、聚能人、强服务”的工作思路,大力推广昌黎县基层社组织体制创新、青龙满族自治县基层社经营服务设施升级改造等模式,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对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拓展土地托管、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务,承担涉农政策项目实施和公益性服务,打造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对实力较弱的基层社,通过经营服务设施升级改造,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以及上级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形式,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每年改造提升5个以上相对薄弱社,培育5家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标杆社。(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四)推进村社共建服务组织。借鉴先进地区“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经验,以昌黎县为试点,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合作,融入“五位一体”农村组织体系,共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建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共上发展项目,共育干部人才队伍,共抓乡村振兴。选拔村“两委”负责人兼任基层社理事、监事,参与基层社管理,提升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加快构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推动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一)强化农业生产服务。积极组织相关经营服务主体,参加省级农资采购、农机服务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复制推广卢龙县、昌黎县供销社农资经营服务经验,提升全市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水平。创新服务机构,县级设立为农服务公司,乡镇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载体,因地制宜开展大田托管、代耕代种、农资供应、飞防作业、以销定产等服务。到2025年,为农服务中心覆盖全市所有涉农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保持每年10%以上增幅。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宣传普及,着力推进土地经营权、“四荒”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等12类农村产权应进必进、有序流转。2021年底,乡镇、村服务站点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二)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立足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市供销合作社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合作总社合作,升级改造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培育和建设综合物流园区和冷链仓储设施。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省级冷链信息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建设冷链物流园区。积极参与全省农产品电商联盟组建,促进我市农产品线上销售,支持财政预算单位农产品消费通过供销网络采购。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承担城乡居民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应急救援物资等储备任务。(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外事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三)稳妥开展信用合作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联农带农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优势,与金融机构合作,依托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大力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点,提升农村金融便利化水平。在青龙满族自治县积极推进“政银社户保”金融支农模式,满足农村资金需求。坚持把握底线,严格防控风险,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合作服务,坚决排查和清理与供销合作社无实质产权关系而使用、冒用供销合作社名义进行的金融活动,不得从事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等非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

(四)拓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聚焦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网点,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打造集科技培训、商品营销、商务和公益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平台,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选择1个县开展“县乡村”三级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取得经验,全面推广。基层社要主动参与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探索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等专业化服务。2025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达到1300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

四、提升治理能力水平

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健全联合社治理机制,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努力建成管理民主、协同互助、运行高效、治理有效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一)健全运行机制。加大昌黎县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经验推广力度,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双线运行机制。规范和加强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建设,各级社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明年初,召开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完善理事会工作机制,指导成员社之间的经济联合与合作,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维护社员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责,引进相关职能部门监事、专家监事以及农民监事,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二)理顺社企关系。坚持社企分开, 厘清社企职责边界,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完善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发挥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机构或运营(集团)公司作用,强化资产使用、处置和重大投资、项目招标管理,承担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三)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坚持党对社有企业的全面领导,选优配强社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权力监管清单,构建对社有企业经营预算、项目招标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制度。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将员工收入与工作业绩、企业效益、发展目标挂钩,严格考核、兑现薪酬,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发挥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的作用,按照有进有退原则,整合社有资本,做大做强农资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农机服务、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立社、兴社、强社的为农服务龙头企业。到2025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培育1家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0家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形成严格管控与改革发展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报告制度,加大对社有资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落实“一个风险点、一位领导、一个专班、一名律师”风险化解机制,建立台账,限时整改,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侵吞社有资产、滥用职权等造成社有资产流失问题严肃追责,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

五、优化改革发展环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关心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二)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基层社改造、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土地使用、建设规划、扶持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按规定统筹用好相关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对符合条件的为农服务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各县区要在新网工程”、基层社改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方面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并逐年增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加快组织处理市、县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产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外事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领导小组负责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对推进改革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县区,督促指导推进;对重视程度不高、改革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革目标的,要追责问责;对改革进度快、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推进乡村振兴中作出的贡献,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营造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附件:秦皇岛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秦皇岛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建平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沈洪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杨志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士兆  市发改委主任

王勇刚  市民政局局长

冯瑞平  市财政局局长

庞印宝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陈宝奎  市水务局局长

曹立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骆德新  市林业局局长

李树行  市外事商务局局长

刘忠全  市审计局局长

马国庆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家喜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卢爱兵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海纯  市供销社主任

张仕民  市金融监管局局长

张本科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局长

秦皇岛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王海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供销社副主任白云川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