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21-11-22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1045
自5月1日起,全面落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严格执行保证金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经统计,自5月1日至10月31日,市本级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138个,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近15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