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20/2021-270

市直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市批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及年检方式

市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市批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本次年检采取审查年检书面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年检内容

(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度落实情况;

(三)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四)校园文化建设及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五)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六)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更情况;

(七)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八)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九)财务资产、负债、收支、现金流动、教师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

(十)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十一)招生宣传广告备案、收退费、学生资助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

(十二)有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发现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度检查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民办学校对照《秦皇岛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年检报告。请于2021年4月底前将年检报告、年检基本信息登记表、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批准设立学校的批复件(复印件)、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建立党组织的相关证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

(二)书面审查。市教育局组织对各民办学校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

(三)实地检查。市教育局成立年检检查组,于2021年5月起到各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主要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查阅年检相关资料、查看学校办学条件、了解规范办学和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等。

(四)结果评定。检查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检查组对各民办学校检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中掌握的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做出最终年检结论,并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四、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按照《秦皇岛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年检结果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得分情况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二)对年检结论为合格的民办学校,在奖励资助、招生指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要根据年检情况自行进行整改;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或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

(四)对自行要求终止办学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年检。学校进行资产清算后,提交终止办学的书面报告和资产清算报告等资料,连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等上交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依法进行注销登记。

五、其他事项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本着“严肃、认真、客观”的原则,认真撰写年检报告,并按时提供年检材料,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学校法人代表要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秦皇岛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2.承诺函

3.秦皇岛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4.秦皇岛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体系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