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352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29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39/2021-624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防疫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能力,我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我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大力开展乡村一体化工作。一是提升村医待遇。我市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实行绩效工资制,村医收入由基本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或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构成,各县区要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照每年人均10元的标准支付给村医。村医的收入比照当地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确定,低于的部分由县区财政补齐,村医的绩效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得低于60%;同时为纳入一体化管理并签订合同的村医,缴纳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工伤保险,为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缴纳医疗责任险,并将所需资金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对年满60周岁或不愿参保的村医,执行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增加相关保险项目。各项保险的缴纳保障了村医的权益,提高了村医身份的认同感,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各县区每年要选派村医到县级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免费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乡镇卫生院定期对村医进行临床知识和相关业务能力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现场评价;对医学理论与实践基础较好的,经由乡镇卫生院推荐可县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修,提高临床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能够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打造“春雷行动”,根据每一个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定制个性化的帮扶计划和措施,强调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达到缺什么给什么、补短板强弱项的目的。
二、完善设施和防疫物资储备。
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的哨点作用,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的要求,我市75家乡镇卫生院、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按要求设置了发热筛查门诊,并有专人负责预检分诊工作。所有发热筛门诊全部配备红外线等快速体温检测设备,配备了充足的诊疗、防护、消毒等设备,保证医护人员正常使用,防止出现交叉感染。同时,我市拟购买12辆核酸检测车和82辆负压救护车,用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三、建立健全应急防控机制。
一是强化农村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地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作用,实行“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乡镇卫生院配足专业的核酸采样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小诊所、村卫生室严格落实首诊责任制,开展发烧、咳嗽、气喘、咽部疼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监测排查。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哨点作用,发现发热等疑似病例,1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二是严格开展培训。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核酸检测采样培训的通知》要求,我市各县区所有乡镇卫生院组织医务人员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技术进行学习培训,同时对辖区所有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也全部进行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技术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
我市充分利用电视、村内广播、微信群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知识和能力,引导群众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利用大喇叭、宣传页等方式给农村群众进行宣传,让群众少聚集、勤洗手、勤通风,牢固树立防控意识。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