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350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29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39/2021-614
九三学社秦皇岛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医疗行业专家会诊费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2005年7月原卫生部令第42号发布实施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同时规定,“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但在实际工作中,医师外出会诊不规范问题仍较突出,管理难度较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贵单位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