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秦皇岛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8-30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21-321
近日,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秦皇岛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领域的技术支撑和智库作用。
《办法》对专家库建设作出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工作职责、确需专家提供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时,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聘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企事业等单位专家的使用和管理。
市应急管理专家应是在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能够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防范、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决策咨询、专业技术支撑与服务的专门人才,以及为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教育等聘请的讲师、教授等。
市应急管理专家分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商贸、火灾防治、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应急与救援、政策法规、宣教与信息化等行业领域,行业领域下分若干专业类别,行业领域与专业类别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办法》规定,专家受市应急局委派,主要承担七项工作任务: 一是参与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应急管理地方标准的编制、起草和论证;二是参与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大事项的调研和论证,对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三是参与全市各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督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等技术性支持工作;四是参与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评估及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专业、客观的专家意见,参与安全事故案例的编写工作,参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五是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科研项目、信息化项目的评审、审查和论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等级等工作的评审和审查;六是参与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等工作的检查指导;七是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宣传教育培训、技术咨询、信息化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持;八是参与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办法》对专家使用与管理作出规定。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专家执行委派任务实行回避制度。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市应急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临时增补专家。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先调用、后审批的程序聘用专家。
专家每年要对参加任务情况进行一次述职。市应急管理局每年对专家工作进行总结和评比。对于工作优秀或有较大贡献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专家执行任务时,发现有违反专家管理有关规定、被评为履行职责不合格等相关情形的,情节较重的报请专家委研究按程序调整退出市局专家库,收回聘书和专家证,并向社会公布。被解聘专家,原则上五年内不得从事应急系统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