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1-129
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防控疫情推进外资外贸商贸流通文旅业发展协调组关于在全省开展2021年度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秦皇岛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编制《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秦皇岛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秦生态环保办〔2021〕3号)、《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21年旅游旺季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秦生态环保办〔2021〕6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2021年度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冀商文协调〔202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目标
按照集中清理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原则,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以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等为重点,加大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存储、销售和生产行为。以国省道沿线、物流园区、工业园、货物集散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油品运输车等为重点,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非法经营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实现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二、清理整治重点
(一)无证照经营行为。包括油库、加油站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存储油罐、非法存储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利用非法流动售油车销售成品油等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油品“以次充好”、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未按有关要求落实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等行为。
(四)偷税漏税行为。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以无票价格进行油品销售不确认收入及对外虚开发票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至7月25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一项重点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政府对所辖乡镇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动员,作出部署,强化措施,提供保障,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要根据日常工作、群众举报和历次专项行动掌握的线索,按照本方案所列清理整治重点,对本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反复排查整治,深挖细查,彻底清除。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及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行为,要通过断水、断电、拔除油罐或对油罐注水、注浆、灌沙等手段,坚决依法取缔,依法查扣相关经营设施、油品及非法营运车辆。其他情形要依法依规立即查封,限期整改。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确保露头就打。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整治中阻碍执法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督查提高阶段(10月21日至12月15日)。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市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在排查整治基础上,继续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部门联查、定期不定期巡查、常态化“回头看”等方式,严把运输检查关、市场准入关、油品质量关、经营行为关、安全生产关,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治查处到位、成果巩固到位,持续保持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唐山、辽宁交接处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及排查整治中列入“黑名单”的,要逐一查、反复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泛滥、死灰复燃,巩固保持成果,全面实现专项清理整治目标。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月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含电子版),连同附表一并报市成品油市场整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把属地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承担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责任,合力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工作,依法检查企业进销存台账,追溯油品来源,
审批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进行甄别。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违法行为,查处流动加油车辆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查处以原油、燃料油为主要生产原料非法加工炼制成品油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收缴的油品以及用于非法存储、经营油品的工具和设备。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油品的违法行为;做好计量器具强制鉴定,查处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对违法用地加油站(点)依法进行查处;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和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查处机动车擅自改装、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查处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根据公民检举、举报,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违法线索对炼油企业、油品经销企业及加油站点,依法开展税收检查,重点查处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加油站税收征管,严格管理加油站进销存台账,重点监控缴税成品油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加油站点。
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负责指导各自所属企业自查自纠,配合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专项清理整治期间,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保障合格油品正常供应,满足社会需求,避免出现局部油品短缺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清理整治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统筹协调组织乡(镇)政府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要明确县(区)有关部门职责,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方案及本地具体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作用。
(二)依法办事,严格清理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失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打严惩、快处快办,绝不心慈手软、姑息养奸。
(三)宣传发动,营造共治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工作方案,及时曝光取缔清除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及停业整顿加油站点、违法违规经营者成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利用“12345”“12315”“12350”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建立举报机制,努力构建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关企业大力支持、普通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齐抓共管,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联 系 人:高海明
联系电话:0335-3433918、13582405439
传 真:0335-3433800
电子邮箱:swjsgc@126.com。
附件: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 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行政区内储油库、加油站(点、船)、流动加油车数量 | 储油库 | 检查储油库、加油站(点、船)、流动加油车数量 | 储油库 | |||
加油站 | 加油站 | |||||
农村加油网点 | 农村加油网点 | |||||
加油船 | 加油船 | |||||
流动加油车 | 流动加油车 | |||||
组织开展检查次数 | 出动人员数 | 出动车辆数 | ||||
检查出问题数量 | 整改数量 | |||||
查处证照不全加油站(点) 个 | 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个 | |||||
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个 | ||||||
无工商营业执照 个 | ||||||
查处环保不达标储油库 个 | 其中未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个 | |||||
查处环保不达标加油站(点) 个 | 其中未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个 | |||||
查处超经营范围行为 起 | 处理情况: | |||||
查处安全隐患 起 | 处理情况: | |||||
查处非法油品售油点 个 | 已拆除 个 | |||||
已关闭 个 | ||||||
查处“山寨加油站” 个 | 已拆除仿冒标识 个 | |||||
已关停 个 | ||||||
查处非法流动售油车 辆 | 处理情况: | |||||
查处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 起 | 处理情况 | |||||
查处非法生产、调合油品行为 起 | 处理情况: | |||||
查处销售假劣油品行为 起 | 处理情况: | |||||
查处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 起 | 处理情况: | |||||
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起 | 处理情况: | |||||
抽检油品样品 个 | 不合格 个 | |||||
收缴物品(吨/台) | 油品 吨 | 处理涉案人员(人) | 治安拘留 人 | |||
加油机 台 | 刑事拘留 人 | |||||
接到群众投诉举报 起 | 处理情况: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