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四举措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22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市教育局信息专报 2021年7月第17号 索引号000357720/2021-260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坚持“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以公办教师和政府聘任教师为主体”的“三为主”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按照“一乡一公办(中心园),一村一园(点)”的原则,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乡村集中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积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幼儿园建设民生工程、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工程,农村幼儿园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海港区、开发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北戴河新区、昌黎县、卢龙县已实现“村内及周边1.5km范围”幼儿园全覆盖目标任务,青龙县2021年年底前可实现全覆盖。
二是规范幼儿园管理,提升农村园办园水平。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事故发生;科学开展保教活动,开展“小学化”治理;持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规范办学秩序;开展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缩小城乡差距;组建学前教育集团,推动集团向农村园、薄弱园延伸,促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总量。
三是加强师资培训,提升农村教师专业素质。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5年一周期进行全员培训,实现各类幼儿园教师培训全覆盖,解决农村无证幼儿教师和转岗教师的素质提升和考证问题,提升农村幼儿教师的教育观念、知识结构和教育方法,为农村输送一批高素质的幼儿教师。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待遇,落实好乡村教师津贴,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