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1000357368/2021-98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2170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有效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从2021619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要依法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了解、掌握有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请各用人单位按时主动参加书面审查。为应对新冠疫情对我市各行各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书面审查中初次发现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的,以教育为主,整改到位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参加书面审查,未如实申报书面审查数据,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拖欠劳动报酬等行为将依法处理,书面审查情况作为守法诚信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社会公布,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检查频次。

二、书面审查对象和内容

(一)书面审查对象:20201231日前成立的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以上统称为用人单位,含外地驻秦、来秦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重点审查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农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建立职工名册情况等。

三、书面审查管辖

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所属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到对应的市、县(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加书面审查。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登记并指定管辖。

(一)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范围:负责海港区行政区域内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编制、行政审批等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及海港区辖区内(不含海港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园区)外地驻秦单位书面审查工作。

(二)海港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范围:负责海港区行政区域内在海港区编制、行政审批等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海港区政府、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项目的用人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园区内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

(三)其他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

四、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1611日至2021910日。

(二)申报方式:为了节约用人单位参审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推动“智慧监察”整体部署,开展网上系统实施。

(三)审查程序:

1.注册登录。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需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以下称年审信息系统),首次参审需先注册用户名,进行劳动监察年审业务绑定,可关联CA账户。

联通访问地址:http://110.249.254.140:25688/sythwssb/static/

loginsyth.html电信访问地址:http://222.222.31.183:25688/

sythwssb/static/loginsyth.html

2.填报提交。用人单位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填报相关数据至年审信息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

3.进行审查。年审信息系统根据书面审查管辖范围自动将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审查数据传送至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反馈用人单位进行修改和补正,直至最后确定参审用人单位的审查结果。

4.查询结果。用人单位于915日后可登录查询书面审查结果,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到所属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正式证书。

五、各县、区人社部门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时间节点及步骤

1.用人单位自查自纠:61日至610

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611日至910

3.劳动监察审查处理:71日至930

(二)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市人社局网上书面审查的时间节点、方式流程组织好本级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网上书面审查工作。6月份,结合本辖区特点,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做好网上书面审查的宣传发动和用人单位的咨询服务工作;7月和8月份,重点做好对参审数据的审查应用、未参审用人单位和已参审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查处工作。9月份,做好书面审查总结、合格证出证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1015日前上报书面审查工作情况,市人社局将对各县区书面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书面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举措,列入本部门当前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制定方案,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2.强化执法服务。要牢固树立“服务用人单位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意识,以书面审查工作为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将普法宣传贯穿始终,指导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用工规范化管理水平,创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不得要求用人单位除在网上参审以外的其他方式参审,增加用人单位负担。

3.依法严格审查。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网上书面审查覆盖面,确保应审尽审。对发现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引导,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审查、隐瞒虚报书面审查材料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4.注重结果应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交互性,科学运用各类数据的分析结果,多角度开展信息比对,发现违法线索,加强分类监管。要将审查结果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用人单位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优化劳动用工环境。

六、相关事项

(一)书面审查数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91024时,年审信息系统至截止时间前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审查数据的,视为未按规定参审。

(二)参加书面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上当受骗。参加书面审查的相关资料可以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qhd.gov.cn/)中下载,了解详细操作流程。如需纸质文件,可到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市人社局二楼212房间领取。

(三)联系方式。遇到业务问题,请致电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人:史雪松,咨询电话:3262612。各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电话:

海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551303

山海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137798

北戴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185557

抚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129358

秦皇岛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691227

北戴河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592637

卢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209409

昌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30972

青龙满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159329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67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6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