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退役义务兵身份认定

发布时间:2021-06-09       发布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tyjrswj/2021-155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退役义务兵身份认定

主管科室:移交安置科

办事流程:

1.退役士兵向安置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安置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填写《河北省退伍义务兵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审批表》,连同退役士兵档案及有关材料,于4月底前逐级报省退伍安置部门审批;

3.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即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

办事流程图:

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退役义务兵身份认定流程图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退伍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后,本人提出申请。

 

 

 

 

安置地退伍安置部门对退役士兵的档案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河北省退伍义务兵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审批表》,连同退役士兵档案及有关材料,于4月底前逐级报省退伍安置部门审批。

 

 

 

 

    待省退伍安置部门审批通过后,即可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

 

 

联系电话:0335-5805869

2021年办理结果:

我市2020年秋冬季退伍的义务兵中,无符合条件纳入到政府安排工作范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