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村级河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20〕185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94
各县(区)财政局:
为保障基层河湖长开展巡河湖工作,现下达2020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村级河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请列入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51301。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村级河长补助资金)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
附件
2020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
(村级河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县区名称 | 金额 |
合 计 | 86.2 |
直管县小计 | 49.25 |
昌黎县 | 12.35 |
卢龙县 | 17.1 |
青龙县 | 19.8 |
区小计 | 36.95 |
抚宁区 | 16.5 |
海港区 | 10.2 |
北戴河区 | 1.85 |
山海关区 | 3.6 |
开发区 | 2.35 |
北戴河新区 | 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