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20〕146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72
有关区财政局:
为支持林业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资环〔2020〕22号),现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用于现代林果花卉产业建设补助 (详见附件),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221。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7〕167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扶办联〔2018〕3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各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各区要结合同步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重点任务支出。
附件:2020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2020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
(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名称 | 金额 |
合计 | 200 |
抚宁区 | 100 |
海港区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