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19〕110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70

各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资环〔2019〕56号)文件,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

一、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包括: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按照每亩90元补助资金标准兑付。上述资金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要按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66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各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

五、你区要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结合同步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上述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

1、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

恢复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名称

总计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支出功能分类2110602)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支出功能分类2110507)

合计

211.8

97.47

114.33

抚宁区

98.77

51.91

46.86

海港区

28.31

28.31

 

北戴河区

0.28

0.28

 

山海关区

84.38

16.91

67.47

开发区

0.05

0.05

 

北戴河新区

0.01

0.01

 

 

附件2: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专项名称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省级林业和草原

主管部门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秦皇岛




数量指标

天保工程区外国有林停伐产量(万立方米)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万亩)

2.2497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万亩)

 

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退化草原人工草种项目(个)

 

质量指标

新造林面积合格率(退耕还林)

≥90%

时效指标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兑现率

≥90%

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完成率(%)(截止2020年底)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职工年收入水平增幅

≥5%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保险参保率

≥95%

生态效益指标

退耕还林还草对水土流失改善情况

有一定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显著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