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3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20〕 398 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67
各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0〕78号),现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为做好资金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各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请各区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 |||
区名称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2102 | ||
抚宁区 | 1221 | ||
海港区 | 446 | ||
北戴河区 | 45 | ||
山海关区 | 315 | ||
开发区 | 30 | ||
北戴河新区 | 45 |
附件2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区名称 | 约束性任务 | 指导性任务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 | |
区小计 | 粮改饲收贮面积2万亩。帮助生猪养殖企业减轻资金压力,稳定生猪生产。 | |
北戴河区 |
| 支持1个家庭农场。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 |
抚宁区 |
| 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2.3万亩。三个县级示范基地。完成2020年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粮改饲收贮面积2万亩。补贴≧19个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示范社。支持3个家庭农场。帮助生猪养殖企业减轻资金压力,稳定生猪生产。家庭牧场升级改造1个场。 |
海港区 |
| 优势特色产业整体实力明显提升。补贴≧5个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示范社。支持3个家庭农场。帮助生猪养殖企业减轻资金压力,稳定生猪生产。 |
山海关区 | 对绩效考核优秀的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进行奖补 | 支持1个家庭农场。 |
北戴河新区 |
| 支持1个家庭农场。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 |
开发区 |
| 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