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20〕485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60
抚宁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0〕81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中央农业中央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1.8万元,重点用于耕地季节性休耕、耕地轮作休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提升等工作。此项资金收入列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你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三、该项目绩效目标为取土调查点60个,编制耕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修订2018年度成果图件。
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