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1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19〕13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45
有关区财政局:
为支持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9〕25号)文件,现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资金”。同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96号)要求,资金使用与脱贫攻坚成效紧密挂钩,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优先保障贫困户受益的扶贫产业项目需求,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利用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贫困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可统筹整合使用该项资金。拨付资金时,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字〔2018〕136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扶办联〔2018〕35号)要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组织开展好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1日
附件
|
|
|
|
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区名称 | 合计 | 提前下达 | 本次下达 |
合计 | 294 | 860 | -566 |
抚宁区 | 20 | 234 | -214 |
海港区 | 258 | 232 | 26 |
北戴河区 | 5 | 187 | -182 |
开发区 | 11 | 207 | -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