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19〕31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37
各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9〕52号)文件,现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99,政府经济分类51301。
一、你区应结合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字〔2018〕136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三、请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
附件:
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名称 | 合计 | 其中: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 其中:其他水 利项目 |
合计 | 1961.4 | 1327.7 | 633.7 |
抚宁区 | 309 | 12 | 297 |
海港区 | 146 | 3.2 | 142.8 |
北戴河区 | 28.6 | 1 | 27.6 |
山海关区 | 127.8 | 4.3 | 123.5 |
市开发区 | 36.8 | 3 | 33.8 |
北戴河新区 | 1313.2 | 1304.2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