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19〕26 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34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9〕55号)文件,现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补助,该资金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507“停伐补助”。
二、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6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结合同步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切丝加强资金管理。
三、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字〔2018〕136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附件:
1、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
附件1:
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名称 |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 |
合计 | 27 |
抚宁区 | 11 |
山海区 | 16 |
附件2:
2019年河北省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19年度) | ||||
专项名称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
省级财政部门 | 河北省财政厅 | |||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秦皇岛 | ||||
产 | 数量指标 | 天保工程区外国有林停伐产量(万立方米) | 0.1618 | |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万亩) | 4.39216 | |||
第一轮退耕还林草第三次补助面积(万亩) | ||||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万亩) | ||||
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 ||||
退化草原人工草种项目(个) | ||||
质量指标 | 新造林面积合格率(退耕还林) | ≥90% | ||
时效指标 |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兑现率 | ≥90% | ||
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完成率(%)(截止2019年底) | ||||
成本指标 |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标准(元/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职工年收入水平增幅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保险参保率 | ≥95% | ||
生态效益指标 | 退耕还林还草对水土流失改善情况 | 有一定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 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