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19〕29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25
为支持做好农田建设相关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的通知》(冀财农〔2019〕67号)文件,现下达2019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602“土地治理”,政府经济分类51301。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为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配套资金,你区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字[2018]136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2019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
附件:
2019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名称 | 金额 |
合计 | 768 |
抚宁区 | 549 |
海港区 | 119 |
北戴河新区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