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7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19〕5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24
山海关区、北戴河新区财政局: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冀财农〔2019〕30号)文件,现下达你区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400万元,其中山海关区200万元,北戴河新区200万元。请列入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字〔2018〕136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你区在完成约東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任务清单另行下达。
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