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社〔2020〕373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780
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冀财社〔2020〕60号),将已全部下达的你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全部纳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范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05)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不改变就业补助资金现有分配和现有使用机制,不影响各地必要支出。已完成就业补助资金下拨的市、县,不得将资金收回重新分配。
三、在向下级下达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相关惠企利民资金直达市县基层,是宏观调控方式的制度创新,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已经纳入专项审计内容。请你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继续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纳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
2020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纳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预算代码 | 资金总数 | 其中: | |
第一批 秦财社〔2019〕247号 | 第二批 冀财社〔2020〕45号 | |||
合 计 | 8574 | 5913 | 2661 | |
抚 宁 区 | 130323 | 500 | 500 | |
海 港 区 | 130302 | 1900 | 1900 | |
山海关区 | 130303 | 400 | 400 | |
北戴河区 | 130304 | 500 | 500 | |
市开发区 | 130311 | 400 | 400 | |
北戴河新区 | 130313 | 200 | 200 | |
市 本 级 | 4674 | 2013 | 2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