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 (直达市县部分)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613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直达市县部分)的通知》(冀财教〔202075号),依据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相关数据,现追加下达你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直达市县部分)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列2020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用于小学的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用于初中的支出列2050203“初中教育”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直达基层要求。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策工作报告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今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部分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平台。

二、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分别提高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农村地区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年生均取暖费标准仍为85元,不足部分由各区统筹解决,保障师生温暖过冬。各区要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秦财教〔2019〕166号)要求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关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学校完善工作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四、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做好义务教育保障攻坚工作,在政策制定、项目布局和资金投入时,要在坚持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的基础上,采取有效举措,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严禁违规提标扩面。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改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实,避免交叉重复投入。

五、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补助资金额度(含提前下达资金)和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填报本地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于7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直达市县部分)分配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06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