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关于2021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1-28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000357640/2021-381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25日,我市发布《关于2021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的决定》。《决定》要求:202121日至430日为全市森林封山防火期,市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封山防火范围。在森林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严禁烧纸祭祀、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严禁野炊、生火烘烤食物,严禁燃放孔明灯等行为。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封山防火工作,要在进入封山防火范围的路口、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封山防火区。各级公安、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曝光。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